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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追偿的义务

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追偿的义务

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保险人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所谓“必要的文件”,是指用于证明被保险人的索赔权利已转让给保险人以及能确认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程度和第三人责任的证据和资料。所谓“所需要知道的情况”,是指保险人为向第三人追偿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要由保险人做出明示才便于提供。所谓“尽力协助”,是指除前项义务以外,被保险人还应尽其一切努力,为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出谋划策,提供必要的力所能及的帮助。但须注意的是,如果海上保险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或保险人没有指示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如扣船)或起诉或提起仲裁,“尽力协助”不应解释为被保险人有开始法律程序的义务。

  被保险人有义务为保险人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使保险人能够顺利行使其代位求偿权。例如,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向保险人报告损失,并提交书面损失报告。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之前,就已经免除了某个第三方可能产生的责任,或同意限制这种责任,倘若这种情况属于重要情况,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赔偿后,拒不履行上述义务,致使保险人无法向第三人追偿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人可以扣减保险赔款或拒绝承担保险赔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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