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学习8
第八讲:国际贸易结算
一、结算工具
(一)货币
1.货币的种类
(1)按是否可自由兑换分:自由兑换货币和非自由兑换货币。
(2)按用途分:计价货币和结算货币。
(3)按发行国家分: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瑞士法郎等。
(4)按汇率变动趋势分:硬币和软币。
硬币:就是汇价呈稳定的上升趋势的货币。
软币:就是汇价呈下跌趋势的货币。
2.汇率风险及其规避
(1)汇率概念:就是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直接标价法:就是以单位外币兑换若干本币来表示的汇率。数字越大,表示本币的汇价越低。除英国和美国两国以外的所有国家都是采用直接标价法。美元对英镑也是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就是以单位本币兑换若干外币来表示的汇率。数字越大,表示本币的汇价越高。世界上只有英国和美国两国采用直接标价法。
问题:美元汇率从
USD1=RMB6.85变为USD1=RMB6.81,相对而言,这意味着美元升值还是贬值?人民币呢?
(2)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中所说的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的波动而导致的支付增加或收益减少的损失。
例:1987年3月,汕尾某服装厂与一家美国厂商签订引进一套西服生产线的进口合同,货价70万美元,当年7月开证,9月装运。当时美元外汇牌价是1美元兑3.7元人民币。因该厂受三角债困扰,一直到10月15日下午3:30才筹足所需的259万元人民币,因当天是周末,来不及到银行开证,故要等到星期一才能开证。刚好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0月17日起,美元外汇牌价从1美元兑3.7元人民币调整为1美元兑4.7元人民币。一日之差,因汇率变化,导致这单进口交易所需人民币,从259万元增至329万元。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3)汇率风险的规避
规避,就是利用事物的内在客观规律性或法律规范的漏洞,以合法的方式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支出的目的。
1)选用适当的货币计价
a.在价格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出口时争取采用硬币计价,进口时争取采用软币计价。
b.采用汇价较为稳定的货币计价,如:瑞士法郎,瑞典克郎等。
c.采用组合货币计价,如美国商人从英国进口衬衣,每件16美元+10英镑,这样,无论美元兑英镑的汇率怎样波动,价格都可以大体维持不变。
d.采用一揽子货币计价,如欧元(ECU)、
特别提款权(SDR)等。
2)利用远期外汇市场套期保值(海琴Hedging)
就是在商品的国际贸易成交签约后,在远期外汇市场上,做一笔与计价货币种类相同,与国际贸易合同的期限相同,金额相近,外汇的流向相反的远期外汇交易,待需要结算时,再按既定汇率兑成所需货币。
出口时,在订立出口合同后,根据预计的收款期限,立即在远期外汇市场上按当时的远期外汇汇率卖出与销售收入等额的计价外汇,待收到货款时,无论当时的现汇汇率是多少,都可以按既定的汇率兑换成本币。
进口时,在订立进口合同后,根据预计的付款期限,立即在远期外汇市场上按当时的远期外汇汇率买入与应付货款等额的计价外汇,待需付款时,无论当时的现汇汇率是多少,都可以按既定的汇率将本币兑换成货币。
例:某港商出口10万美元的银餐具到美国,三个月后收到货款,当时美元现汇汇率为USD1=HK$7.68—7.70,三个月远期 汇率为USD1=7.67—7.71,该港商恐防美元贬值而造成损失,他就在出口签约后,立即以USD1=HK$7.67的汇率卖出10万美元的三个月远期外汇,到三个月后,不论当时的美元现汇汇率是多少,均可以按既定汇率(USD1=HK$7.67)将10万美元兑换成76,7万港元。这种做法叫套期保值,也称海琴。假如三个月后,美元现汇汇率变为USD1=HK$7.58—7.60,不做海琴则只能兑回(10×7.58=)75.8万港元,即做海琴可以减少76.7-75.8=0.9万港元的计价货币贬值损失。
说明:套期保值在规避汇率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因为汇率有利变动而造成的额外收益。如上例,假如三个月后美元现汇汇率变为USD1=HK$7.85—7.87,即计价货币美元升值,对出口方有利,不做海琴的话,可兑得78.5万港元,比做海琴增加(78.5-76.7=)1.8万港元的收益。
问题:套期保值可以规避汇率风险,那么,汇率风险到哪里去了?
(二)票据
1.汇票
(1)汇票的概念及当事人
汇票是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受票人,付款人)签发的,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地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第三人(受款人)的书面命令。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和受款人。有时出票人也可以同时是受款人,即汇票只有两个当事人。
(2)汇票的内容与格式(略,内容TP154-155,格式TP.158)
(3)汇票的使用
1)出票:就是出票人签发汇票。
出票时,关于汇票的受款人,也称为汇票的抬头,有三种写法:
a.限制性抬头,如:“仅付某人或某公司(Pay ××Co. only)”,这种汇票只有指定的人或公司才能受款,所以安全性好而流通性差。
b.非限制性抬头,如:“款付来人”,“款付持票人(Pay Bearer)”这种汇票谁都可以凭票受款,无需背书即可以自由流通,因而安全性差而流通性好。
c.指示性抬头:如:“款付某人或其指定人(Pay××Co. or order)”。这种汇票所指定的人可以自己凭票收款,也可以通过背书指定其他人收款,兼顾安全性和流通性两方面的要求,在实际中应用最广泛。
2)提示:就是持票人将汇票交给受票人看,要求付款或承兑。
3)付款:就是受票人依照汇票的命令,向受票人支付票款。
4)拒付:就是受票人拒绝汇票的命令,不向受票人支付票款。在业务上,受票人逃匿、失踪、死亡或破产,都视为拒付。
5)承兑:对于远期汇票,受票人在接到汇票的首次提示时,愿意在汇票到期时付款,并在汇票上签字以示承诺。
6)背书:对于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受款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字声明将汇票的受款权利转让予他人。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一般可以多次背书转让,而且转让次数越多,则汇票的信用价值越高,流通性越好。因为……
(3)汇票的种类
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许多种类:
1)按照是否随附运输单据分: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2)按照付款期限分: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按照出票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4)按照承兑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本票
本票是一个人(出票人、付款人)向另一个人(受票人)签发的,保证在见票时或可以确定注将来的时间,向持票人或其他人(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换句话说,本票是以出票人自己作为受票人和付款人的特殊汇票。
在国际贸易中,本票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劳务的费用或贸易从属费用,如运费,来料加工费等。
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商业本票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而银行本票则只有即期的,没有远期的。
3.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向存款银行签发的,要求存款银行向特定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书面委托或命令。也就是说,支票是以存款人为出票人,存款银行为受票人和付款人的汇票。
所谓无条件,仅是表示存款银行不管款项的用途和受款人是谁,但银行决定是否付款,还是要确定受款人的身份和确保存款人帐上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的金额,就是空头支票,出票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客户在某些在中国设有分支业务机构的外资银行有存款,即可采用支票结算。支票只有即期的一种,但也可以用于远期付款结算。
提问:为什么支票只有即期的一种,但也可以用于远期付款结算?
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工具和结算货币的运动方向的关系可分为两类:
顺汇法,结算工具和结算货币的运动方向相同的结算方式,如:汇付;
逆汇法,结算工具和结算货币的运动方向相反的结算方式,如:托收和信用证。
(一)汇付
汇付是传人付款人主动将款项通过银行汇交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1、信汇
信汇因结算时间,费用又节省不了多少,目前较少使用。只有在电读书讯很不方便的地方才采用。
2、电汇
电汇因方便快捷,使用最广泛。
3.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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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汇适用于需要现场验货,一手交款,一手交货的贸易结算。
(二)
托收
1、概说
(1)概念: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款的结算方式。
(2)性质
托收的性质属于商业信用。在托收结算中,银行虽然代收款,但无敦促债务人付款的义务。是否能收至款,仍然取决于债务人。
(3)托收的当事人及其关系
1)委托人: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者,通常为出口人或债权人。
2)付款人:接受汇票并按照汇票要求付款者,通常为进口人或债务人。
3)托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或债权人所在地银行。
4)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并负责转递款项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或债务人所在地银行。
四个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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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类:
1)按是否随附运输单据来分: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2)按交单条件来分: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承兑交单(D/A)
2、业务流程: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3)承兑交单(D/A)
问题:
若其他条件相同,分别采用D/P即期、D/P30天和D/A30天的合同,所对应的单价,哪个最高?哪个最低?为什么?
3、利弊:
对于卖方,托收可以提高出口销售竞争力,扩大销售。
对于买方,托收可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但托收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风险不均衡,卖方风险大,买方风险小。卖方发运货物后,才能凭运输单据办理托收,遇上买方拒付货款则十分被动。而买方则进退自如,有时甚至可以做无本生意。
4、托收统一惯例
关于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目前最有影响、最权威的是1978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322号出版物)。
5、采用托收结算出口时应注意的问题
(1)因人授信,必要时从小做起。根据进口人的信用状况经营作风考虑是否可以采用托收结算,适当控制交易规模。
(2)了解进口国有关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的规定,避免因禁止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
(3)了解进口国的商业惯例和业务习惯,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4)力争CIF采用条件成交,自己托运,自己投保以争取主动。如不用CIF条件成交,则要投保卖方利益险。
(5)加强合同管理,跟进合同履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经减少损失。
(6)为避免进口人弃货拒付时货款两空,可在办理托收时预先规定一个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一旦发生拒付,由代理人代办报关、存仓、转售和返运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可以是本公司、本系统或本地区驻付款地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信得过的客户或朋友,或者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商务参赞。
(三)信用证
1.概念: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保证付款的书面承诺文件。信用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上述的书面承诺文件,二是指采用这种书面文件的结算方式。
2.信用证结算的主要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就是要求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个人或法人,在业务中是进口人或购买人。
(2)开证银行:是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银行,承担有条件保证付款责任,是信用证结算的核心角色。开证银行在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3)通知银行:是根据开证银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通知银行在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地银行。根据《UCP500》的规定,通知银行有责任核实信用证的真伪。
(4)受益人:是接受开证行的有条件保证付款的承诺,只要依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有关单据,就确保可以收到约定的款项的个人或法人。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受益人就是出口人。
(5)议付银行:是指愿意买入受益人的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银行负责审核受益人交来的整套单据是否单单一致,单证相符,以确定是否付款。议付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议付银行可以是指定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规定。
(6)付款银行:是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一般是开证银行,也可以是开证银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付款银行根据信用证审核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对议付行或受益人付款。
(7)保兑银行:是担保开证银行履行有条件保证付款责任的银行。在开证银行不履行付款责任时,保兑银行负责替其付款。
(8)偿付银行:是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对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三者统称为“索偿行”)偿付其所支付的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银行。偿付银行无责任审核单据,只是依照开证行鬼话指示行事。
**3、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1)性质: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2)特点:
1)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独立契约,是自足文件。信用根据交易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则与合同无关。
3)信用证是纯粹单据业务。开证银行保证所收到的单据表面上严格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但对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3.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
TP.173
4.信用证的种类(TP.175—185)
(1)按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按开证行是否可不经受益人同意近处擅自撤销分: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默认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分:不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4)按付款期限分: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而远期信用证又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5)按受益人是否可转让其权益分: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默认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还可以再次使用,直到达到约定的失效条件为止。
1)按失效依据分: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2)按循环方式分:自动循环信用证、半自动循环信用证和非自动循环作用证。
(7)按照两份信用证的关系分:对开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
1)对开信用证,是指这样的两份信用证:方向相反(即一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另一份的受益人,受益人是另一份的开证申请人),金额相近,互为生效条件。对开信用证通常用于对销贸易,如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
2)对背信用证,是指这样的两份信用证:其中一份以另一份作为抵押,并要求除了商业发票和汇票外的其他单据均为中性单据。对背信用证主要用于转口贸易。中间商收到购货方开来的信用证后,以此为抵押,到银行申请向供货方开立信用证,购买采购方所要求的货物。中间商收到供货方的单据后,换上自己的商业发票和汇票(价格和金额高于原单据),然后到抵押开证的银行议付,取得两张汇票的差额作为转口贸易的收益。
(8)预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证中授权代付行(通常为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并由开证行保证偿且承担风险的信用证。
(9)按受益人收款的方式分: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谇议付信用证。其中议付信用证又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和不得议付信用证。
思考问题:
a.各类信用证的含义、默认值和适用场合是什么?
b.可转让信用证转让时有哪些规则?
c.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有何异同?
(四)
银行保函
1、概念:银行保函又称为银行保证书,是担保银行应申请人(被担保人,委托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特定义务,否则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担保文件。
2、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1)委托人,也是被担保人和申请人
(2)受益人
(3)保证人,也称担保人
(4)转递行
(5)保兑行
(6)转开行
3、银行保函的种类
(1)按偿付条件分:见索即付保函和有条件保函
(2)按担保事项分:投标保函、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4、银行保函的内容
(1)有关当事人
(2)责任条款
(3)有效期限
(4)保证责任终止条件
5、银行保函的使用
除了用于投标、借款和其他履约保证外,在贸易结算中,银行保函可由买方申请开立,保证卖方发货后一定付款;也可以由卖方申请开立,保证收到预付款后一定发货。
6、银行保函的修改
银行保函的保证行非经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五)
贸易结算方式的选用
1、选用原则
安全第一,经济第二,快捷第三。
2、影响贸易结算方式选用的因素
(1)结算金额的多少。金额越大则越要慎重。
(2)对方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和经营作风。因人授信,但要提防对方放饵钓鱼,装老实骗大钱。
(3)我方对对方的控制能力。控制能力越弱则越要慎重。
3、必要时可采用多种结算方式综合运用
(1)信用证+托收
1)凭信用证出口时,若超出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交货,可采用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在不超出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按信用证允许的最大数量开出汇票,凭证议付。超出部分,另开一张汇票,以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办理托收。
2)为加速资金周转,节省开这一下押金利息,同时又防止买方弃货拒付,也可以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的结算方法。通常1/2—1/3的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其余部分采用托收结算。使用光票信用证,凭整套货运单据的副本议付结算,结算时查验正本。整套货运单据正本,随托收结算。
(2)汇付+信用证
1)买方以电汇方式付订金,余款凭信用证结算。
2)货款凭信用证结算,对方代支的贸易从属费用采用电汇结算。
3)凭信用证交易结算后,一方提出索赔,另一方采用汇付理赔。
(3)银行保函+汇付+信用证
出口方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保证收到订金后一定交货。进口人收到保函后即汇付订金,余款凭信用证结算。
(4)银行保函+托收
以银行保函+托收的方式代替信用证,既能承节省开证押金,又能保障出口方的利益。
4、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
(1)分期付款
(2)延期付款
三、
国际贸易结算条款(略)
1、汇付结算条款(TP.161)
2、托收结算条款(TP.170)
3、信用证结算条款(TP.188)
4、多种结算方式综合运用的结算条款(TP.197)
思考问题:
a.为节省开证押金而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中,为什么要将全部货物的运输单据正本做成一整套,随托收项下结算?
b.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有何异同?
c.代销商将寄售的商品卖出后,向寄售商结算已卖出的商品的货款时,应选用哪种结算方式?

laughing 最后编辑于 2009-05-07 13:39:16